西方民众所认为理所应当的“权力”也被其他人所赢得了么?不。因为“权力”远非一种天赋人权。而保障权利的的“司法系统”也是一样。
这是一个奇怪的想法。定下了一个日子。公民们,他们可以是任何一个汤姆,吉米或者玛丽,排着队,在一张纸上做好自己的标记,然后投入一个小箱中。这些纸将会被统计。哦,瞧,这个统计结果表明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将会被赶下台。人们开始拥有权力,拥有着权力去征税或者不征税,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花销税款,去允许或推翻这样一套规定,去决定要战争还是和平,去决定在一场核武器的大屠杀中让百万人牺牲性命:他们从那些对手的手里接过权利之棒,而那些对手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无论在政策、人格或者竞争力方面都受到了广泛的指责和抨击。再也没有比民主选举更令人感到震惊的东西了。
更让人震惊的是,部分国家将它视为理所当然。而全世界都宣称在实践它。中国,也自称为“人民民主共和国”,并且存在“选举“这一形式。而这些,就是所谓“西方价值观”的一部分--人民的主权、领导人的公信力、平等个人权利、能够保障个人公平和正义的法律。而这些价值观,已经扩散到了世界各地。
但倘若称所有这些是西方的价值观,未免有些言过其实。古希腊人确实有创造了“民主”一词(但它们把女人和努力从民主的世界中剔除),但这却可能不是一种理念的起源。你可以是一个毛利人,韩国人,印度人,阿拉伯裔或者约鲁巴人,你可能根本不需要这些西方人去告诉你:你必须尽快为你自己思考并决定,而不是让别人告诉你怎么去做。也许民主的思想并不一定起源于西方,但是却是从西方传播开去的,虽然它们是最近的事情。觉醒的奥格鲁萨克逊农民会对民主感到惊奇,就如在尼日利亚的约鲁巴人一样。但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像我们所认为的那样感到过分的惊奇。前诺曼时期的英国就拥有了一套当地民主的制度,后来却失落了。早在英国殖民者之前,约鲁巴的首领们的,是由年长者指定的,而这些年长者和他们没有领属和私人或者亲属关系。即使是在由绝对君权统领下的中欧传统下,民主也并非陌生。教会和国家的分离,现在多被抽象为典型的西方象征,含有伊斯兰对于国家的观念,事实上,是在2个世纪前建立的。直到1600年,国王在基督教道德的基础上,与贵族对国土权力进行划分,因为这种教义使世人免于上帝的惩罚,”民主“才成为了一种共识。上诉的思想被激进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所扩大化,变为了一种声明:即教徒有权利推翻一个或邪恶、或无能、或专权的当权者。甚至在马基雅维利那里,那个写了君主论的作者,在晚年也逐渐开始相信,在一个没有深刻社会不公平的城邦里,共和政府是最佳的选择。
从神圣权利到民主
只有博丹,以为法国的政治思想家,在176年确认了在欧洲,国王,且只有国王,是一个国家的统领者。的确,根据神圣权利,这个论点得以扩展:君王被上帝赋予使命、受上帝指引(无论君王的行为是多么肮脏)、拥有绝对权力。后来的詹姆士一世,被誉为基督教徒中最聪明的笨蛋,在已经成为了苏格兰的国王后,欣然地接受了”神圣权利“这一思想,从而保证了他那个更加愚蠢的儿子--查理一世能够坐上王位。当然,这也把他的那个蠢儿子送上了断头台。
1649年,在议会的安排下,查理一世被处以绞刑,此后1688年,查理二世出逃,这些事件标志着英国转制王权的全面崩溃。但其他的地方,并没有脱离君主制。事实上,这也不能算得上是民主的一次大胜利:在1653年,新的统治者克伦威尔重组了议会,提名了自己的走卒进入议会。不久后,一个新的国王诞生了,而君主责任制也在英国,包括此后它的王国中,成为了一个常识。
民主,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称为“人的权力”,是在18世纪晚期的两场大革命中产生的。尽管在那个时候,这个概念在世界上仍然有局限性。第一次,在美国,一个(即将成为)联邦的人们,而不仅仅是启蒙思想家,宣称人是生而平等的。但这种平等,和古希腊时期一样,排除了奴隶,同时女人在政治事务方面也无法享受同样的权利。相比之下,法国的大革命取得了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平民主义者的声音也更响亮。法国人在血液中攫取了新的自由,不仅仅是在贵族间中间,也在神职人员和农民中间。在15年里,法国人拥有了一个帝国,但是它们的妇女们想要投票,恐怕要比美国女人等更长的时间。
那么在英国,这个被称为"议会之母“的国家呢?1832年,它出台了一份改革案,谨慎地扩大了部分的选举权。这一做法,被保守派成为”可恶的民主“。此时的议会仍然被一些富人和贵族所占据,以至于总会出现以下情况:一个新来的工人阶级的因为晚到没有位置做,示意谁可以让一个座位给他,一位智者回答:尽管那里有一个写着“绅士”的门,但却不是你迟到的理由。“这个故事也许是虚构的,但是这里面蕴含的精神却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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