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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链者发来的一份邮件

这个世界上充满了各色彪悍的人, 当一名盗用你网站图片的盗链者给你发了一份义正言辞的邮件时,你是否被震惊了。

站长,你好!

我不得不说,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我网站上使用的图片长久以来一直都是链接自你的网站,而突然我网站上图片都变成了红叉叉。我十分关切此事,我用我的网站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而你却把图片的位置改了,或是删除了图片。

我这里担心的是如果你不重新上传图片的话,我恐怕得联系我的律师,要知道我所用的这些图片都是做广告宣传之用,你不吭声就突然把图片地址改了,害得我不得不弄清楚你把这些图片挪到哪里去了,然后我才能重新使用你的图片。

你为啥要干这种事情呢?我是一个老实的生意人,像我做的这类小生意可能没人看得起,但是我希望你清楚,我找这些图片可是花了不少功夫的,而现在你害得我又得重新找图片了。所以请你把图片放回原位,我想你不会希望我把律师叫来与你喝喝茶吧。

请你通过这个邮件地址或者XXXXXX号码与我联系,解决此事。

此致 敬礼

XXXXXXXXX


更新:评论同样精彩,请大家关注文章下面的评论

这里是华丽的原件截图

i was stealing your images and you took them down?


下面内容提取自xiaoxun评论:

我发现大家讨论了那么许多,真正问题集中点就是一个,对于盗链者这种恶劣行为的定义与归类。

不飞将其归类于版权问题,而其他人把它归类于自己流量的无用开支。 思考的角度不一样,但大家并没有什么本质冲突。


我就画一个十字图来分析一下吧。

链接 消耗流量(直接连接) 不消耗流量(本地保存)

经过作者许可
(不违反版权)

A
B
未经作者 许可(侵权) C
D

为了代入具体事例方便,我这里假设使用版权博客最通用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2.5 中国大陆”版权(http://bit.ly/ILt50

各位站长完全可以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制度自己的版权,比如不允许链接,不允许引用,不允许某某人观看等等。


  • 对于B情况,既不消耗流量,又征得作者同意,没什么可争论的——Y;
  • 对于C情况,又没有同意,又消耗流量,也没什么可争论的——N;

问题的真正焦点在于A,D两种情况。

对于A情况,不飞的观点是没问题,而有些站长会觉得有不爽。

但是,既然引用的人已经充分征得作者同意,并且遵守作者提出的共享条列,那么再给出原文链接,作者署名的情况下,直接显示图片也未必有不妥,因为这就相当于在你自己网站上看的这个图片,况且,还是在尊重版权,经过作者同意的条件下。

对于相反的D情况,有些站长可能会觉得无所谓,因为不消耗自己的流量。

但试想一下,如果自己辛苦写得一篇文章,被别的网站没署名没连接没引用的直接复制过去时,不知道站长会作何感想。


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文字的话无所谓啊,反正流量小,贴了就贴了,关键是图片和音乐这种大东西。

的确如此,但从信息的角度看,不管文字,图片还是音乐,都是同一种东西。
在这里,流量大小不是它们的区分点,恰恰是版权才是他们的不同之处。

我虽然不是个人站长,但就我看到的而言,大多数IT个人站长的文章都是自己的没错,但对于那些图片,尤其是音乐,99%是自己都不清楚版权是谁的,就这样放到自己服务器上,而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对图片音乐原作者的侵权。

如果自己在侵权的基础上,别人盗你链,在法律上,你有什么可说的呢。 在道德上,又怎么能指责别人呢?


总结下。我认为不飞的在这个问题上,从版权问题出发考虑非常命中要害。
大家对于盗链者的不满,表现在无用流量的消耗,但问题的根源恰恰是侵权。


写了那么多,对我来说最大的收获就是,今天早上第一次在自己blog加上了版权声明。

【本文翻译仅为外语学习及阅读目的,原文作者个人观点与译者及译言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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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这个是从stumbleupon网站上翻出来的,当时看到了的确被震惊了。

      林子大了,的确啥鸟都有

      >_<!!!!!!!!!!!

      我个人觉得盗链这种说法欠妥,互联网本身就是基于互相链接而存在的。只不过,这种要求你的资源完全保持不变的要求很扯淡。

      征求许可的话,我觉得大部分人还是会允许使用吧。但是偷偷弄走,还装得像是自己做出来的,这种人从那个角度上来说都是无赖吧?

      14楼的童鞋应该是没有弄过网站,或者是说没有买过空间。一般来说空间的流量都是要钱的,如果把人家的图片放到blog或其他什么应用上是要消耗别人的流量的,也就是说正在用着别人的钱。

      你说这叫不叫做盗?

      to 冰古:

      互联网的本质是自由、分享,如果图片不允许链接,那么我们每个服务器要保存多少个重复的图片呢?那么整个互联网会因为保存这些重复内容而多花费多少钱呢?

      推而广之,如果所有的资源都不允许链接,那么我们每个服务器会多出来多少重复资源呢?

      这些不必要的重复资源会多花费整个互联网多少流量或者是带宽呢?

      如果没有链接,还会有互联网吗?

      如果你不希望别人链接你的资源,请不要放在“公共网路上”,如果你放在公共网路上,就有一个默认的含义——供所有人使用。

      互联网的本质如此。

      ——判断一个行为正义与否的简单标准,看看如果所有人都这么干,结果会是如何。

      @笨乌不飞

      互联网的本质真的是分享吗?分享其实是触及到版权问题的,在未征得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分享”别人的东西就是侵权了吧。

      你重复说到链接,链接我认为是这样的http://example.com/example.jpg,如果在论坛上使用的是[img]http://example.com/example.jpg[/img],这已经不仅仅是链接了。

      互联网的本质是自由、分享,我不清楚这句话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但现在分享这个说法真的需要斟酌。

      而且正是由于分享在重复资源,浪费网络的带宽。你搜索所得肯定有很多重复的资源,这就是分享?

      @笨鸟不飞
      在很现实的版权和流量面前,去谈什么分享,就好像大家都要吃饭过日子,你却说佛法讲要普渡众生……
      哇靠,你这也太唐僧了吧???

      1、谈佛法本身似乎并没有错,尽管大家都要吃饭。在大家都不需要吃饭的地方(例如天堂,似乎没有将佛法的必要)。

      2、理想中的互联网每一份资源只需要存在一份,如果谁需要使用(a 链接是使用,img 链接也是使用,object 链接还是使用)它,用链接就好。

      3、如果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

      4、即便谈吃饭,互相提供便利的链接也有利于吃饭:一、别人在使用你的带宽的同时(你们所谓的盗链),别人也在提供带宽给你(你难道不会使用别人的资源吗?)。这两方面的结果是整个互联网节省资源;二、外链会提高原始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表现。

      一群互相砌墙的人,不会知道相互合作的道理,建议参阅一下经济学所谓的“比较优势理论”。

      5、被 object 链接最多的网站就是 youtube,而且我想你们该知道视频消耗带宽的程度;Flicker 甚至就是一个为外链而生的网站。我想按有些人的理论,他们都是不用吃饭过日子的佛教网站。

      @ 冰古
      互联网的本质真的是分享吗?分享其实是触及到版权问题的,在未征得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分享”别人的东西就是侵权了吧。

      ------------------------------------

      你看看译文,似乎没有提到这些被链接的图片是有版权保护的之类的说法。

      如果图片权利人声明各种权利保留,那么自然,其他人使用就属于侵权。

      互联网的设计者似乎考虑的是美国法,在美国法中,版权是需要声明的,无声明的材料,默认是没有版权的(署名权之类的作者人身权益例外)。

      而中国法中,无声明材料的版权是存在的,这一点其实不利于知识分享,在法理上值得商讨,但是事实上无关紧要,“严格保护版权的中国法”的效果众所周知。

      总而言之:

      如果互联网上每个资源提供者都允许互相链接,那么每个人都会从中受益。因为在别人使用你的资源的同时,你也在使用别人的资源。

      如果互联网上的每个资源提供者都不允许互相链接,那么每个人都会从中受损。因为你不准别人用你的资源,你也使用不了别人的资源。

      你们认为互相合作的互联网,与互相砌墙的互联网谁更有效率?

      这个可以参照一下每个国家相互征收关税的例子——关贸总协议的最终目标是每个国家取消关税。

      ---------------------------

      版权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作者不愿意,那么这是作者的权利,应该尊重作者的意愿,无论作者分享与否的意愿是否明智,作者是版权的拥有者,有任意处分的权利。

      但是,版权是有期限的,过期了的版权,可以任意使用。这当然包括链接(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链接)。

      反对在互联网上相互砌墙。

      ----------------------------

      环境:

      在一个大环境是相互砌墙的互联网中,如果某个网站不砌墙,那么他就是无偿贡献资源的同时,享受不到不砌墙的好处——因为其它网站不会因为你的开放,而放弃砌墙。所以,在这种环境中,每个网站各自搞出一整套东西,不停的重复发明轮子。

      在一个互相资源共享的互联网中,某个网站如果选择封闭,那么相应的,它既可以使用别人的资源,同时自己又不提供资源给别人分享,最终的结果是大部分网站集体封杀掉这个网站的外链——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美国网站会 kill 掉中国 IP 的原因。

      你们愿意选择哪个互联网呢?

      我觉得小乌的话有些混淆概念.
      链接和自由一样,不会是个绝对的概念.政治课上老师经常举例子反击"自由",说"自由是不可能的,要不不成了想杀人就杀人的世界了?"你说的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某种程度上是对的,但是大家谁也没有说不许链接,只是说不许盗链.我还是那句话,如果申请许可的话,我认为大多数人都会同意的.

      @师北宸

      盗链是译者添上去的,原文似乎只是一个人:使用了别人网站上的资源,并且对该网站随意变更链接,且不做301跳转的行为表示抗议。

      这本身并没有什么“盗与不盗”的问题。

      @ 孤城落日

      1、某国的政治课还是少听为好;

      2、自由的概念不是绝对的是没错的;

      3、但是一个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追求绝对自由;

      4、每个人自由的边界就是法律;

      5、法律没有说不允许链接(上文没有提到那些图片是有版权保护的),所以法律是允许链接的;

      6、所以链接是合法的,可以使用的;

      7、按照有些人的理论,谷歌是全世界最大的盗链者,因为他的爬虫重来也没有征求任何网站所有者的许可。

      8、按照有些人的理论,Google Reader 是全世界最流行的盗链工具,因为它使用的全部都是 object 链接,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 a 链接。

      3、但是一个社会的最高目标就是追求绝对自由;
      4、每个人自由的边界就是法律;

      这2个我咋看起来很矛盾呢

      @ 深巷花

      1、世界原本就是矛盾;

      2、对“绝对自由”的追求是终极目标,“为自由设定边界”是对现实的妥协。

      3、放到这里,互联网上的资源无限制共享是终极目标;但是为了维护作者权益,设立了“对无限共享”的限制——版权制度。

      4、但是版权制度本身不能强化到损害“资源共享”这个终极目标的地步。所以版权制度本身是有时间限制的,在一段时间内作者独占权益,过期之后,无限共享。

      5、现在的问题是版权保护期相对于互联网世界来说太长了——例如传统文字版权保护期50年,很难相信在现代可以发展速度下50年之后,(理论上那些资源可以共享了),那些资源还有什么价值。

      @ Moon.Wong

      Stealing 翻译成 盗链者 没有问题。好吧,这一点上,我有误了。 :-)

      不过我对盗链者,这个说法持反对意见。任何公开网络上的资源,都应当是可以以任何方式使用的,否则很难想象作者为什么要把它放在公共网路上——找家出版机构似乎更加合理。

      如果作者打算行使专用权,那么他可以声明其他人不得使用,但是这种声明按照版权法也不是无限期的。

      其他人大可以等过了版权保护期在对其进行链接使用。

      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根本就没有什么盗链者。

      -----------------------

      其实我更相信这样的事情根本不会在我国发生,因为我们的习惯是:复制、本地保存、然后在自己服务器保存并使用——似乎这样的做法更加符合“不滥用他人带宽”的理论?

      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搜索引擎不知道这个资源的原始出处了。

      链接可以:

      1、告诉搜索引擎资源原始出处
      2、提高原始出处的排名

      -----------------------------------

      哪种更能维护作者权益?

      而且任何一个拥有良好编程习惯的人都会知道:

      改变网站结果之后,把原有的每个链接做好301跳转。

      这是你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当然,他人没有任何理由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不是强制义务。

      ……
      个人blog让人随便盗链,会带来成本的无限增长,非商业性质谁愿意这样无偿捐款。

      另外,盗链之所以称为盗,便在于主人并未同意他人随意使用。
      笨乌不飞先生怎么这么喜欢强奸他人意志呢?
      你说维护作者权益就是维护?主人就是不同意呢?也许主人只想在可限范围内展示其作品呢?
      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应对的唯一原则就是主人的意愿,如果主人认为这不可链,那就是不可链的。
      你别总当自己是佛主呀,笨乌不飞先生,你总该明白我之前说你是唐僧的意思了吧!

      另外,我知道说这么多其实对你完全无用,看得出来你已经住进乌托邦了,所以,我建议你自己试试让人随意外链看看吧,希望结果能达到你的大同世界理想,却不至于让你感到痛。

      @ shirak

      -------------
      个人blog让人随便盗链,会带来成本的无限增长,非商业性质谁愿意这样无偿捐款。
      -------------
      我之前弄了个网站,地图用的 Google,图片用的 Flickr,音频用的Playlist,自己补充了一些其他的东西,足够达到我的目的了。如果没有外链,我不知道这些东西该怎么弄。

      我不知道为什么对于你来说外链就只能是增加成本的东西?

      你不愿意分享带宽不等于别人都不愿意,我想上面说的已经足够说明分享的互联网和互相砌墙的互联网到底哪个更好。

      分享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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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盗链之所以称为盗,便在于主人并未同意他人随意使用。
      笨乌不飞先生怎么这么喜欢强奸他人意志呢?
      你说维护作者权益就是维护?主人就是不同意呢?也许主人只想在可限范围内展示其作品呢?
      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应对的唯一原则就是主人的意愿,如果主人认为这不可链,那就是不可链的。
      -------------------------

      事实是,如果过了版权保护期,不管作者是否愿意,其他人都可以任意使用。这是版权法的规定。

      --------------
      你别总当自己是佛主呀,笨乌不飞先生,你总该明白我之前说你是唐僧的意思了吧!
      -----------------
      唐僧似乎是个正面人物。

      -------------------
      另外,我知道说这么多其实对你完全无用,看得出来你已经住进乌托邦了,所以,我建议你自己试试让人随意外链看看吧,希望结果能达到你的大同世界理想,却不至于让你感到痛。
      ---------------------
      你想说些什么,让我如何才会不至于“说这么多完全无用”呢?这里是讨论问题的地方,而我已经分明嗅出人身攻击的气味了。如果我可以做些什么让你觉得“不至于完全无用”的话,我很乐意效劳。

      我的网站随意你链接,因为大部分的资源都是链接别人的。我很感谢那些提供资源给我分享的人们,当然,我自己的网络没有任何理由不以同样的态度回报于整个网络。

      事实上,我做的网络如果离开了其他网络的支持,根本就没法运作:

      登录的 OPEN ID 是别人的;
      图片大部分来源于 Flickr;
      跟 Facebook 有个 connect API
      ……

      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

      还是那句话,谷歌链接大家的图片到图片搜索的时候征求过任何人的意见吗?

      我之前弄了个网站,地图用的 Google,图片用的 Flickr,音频用的Playlist,自己补充了一些其他的东西,足够达到我的目的了。如果没有外链,我不知道这些东西该怎么弄。

      我狂晕啊……
      个人blog与商业机构根本不是一回事,你试试用自己的服务器放图吧。

      算了,从你会举这么可笑的例子来看, 你根本就没看明白这篇文章,我实在是没耐心对牛弹琴了。

      @ shir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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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狂晕啊……
      个人blog与商业机构根本不是一回事,你试试用自己的服务器放图吧。
      -----------------

      看来我们应该让版权法,或者别的什么法律对不同类型的网站进行分别立法。

      这样我们就有了 个人网站版权法、商业网站版权法、新闻网站版权法、游戏网站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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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试试用自己的服务器放图吧。
      ----------------

      为什么明知道自己的服务器受不了还要放在自己服务器呢?直接放在 Flickr 然后从你自己的服务器外链(嗯,这就是你所谓的盗链)不就行了。

      为什么你不用外链去省钱,非要用自己脆弱的服务器去迎接大海呢?

      再次@笨乌不飞

      你使用Google、Flickr的链接,是因为你注册的时候跟公司签订了用户协议合同,盗链则没有这个过程;如果你通晓法律,应该知道这个区别。

      互联网不是链接那么简单,别犯下本文盗链者的思维错误。

      @ BOYPT

      301 是 http 状态码,或许你理解编程这个词比较狭义,其实任何编码都是编程,这是个语词问题。几乎所有的网络脚本语言都可以操作 http 状态码。

      盗链如果被定义为“未经作者许可的外部链接行为”,那么我要说是否外部链接需要作者的许可?

      答案:我认为是不需要。

      版权的存在(署名权之外的人身权除外)是以版权声明为基础的,无版权声明就默认为版权放弃(这是美国版权法的规定)。

      版权声明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把资源放置于公共网络,通常会被法院理解为默示版权放弃(这是一种行为表示)——除非你做特别声明保留某些权利或所有权利。

      回到原来的问题:

      1、对于没有版权声明的资源,可以使用(包括外部链接);

      2、对于有版权声明的资源,不可以使用(不只是外部链接不可以,是作者声明保留的任何权力行使方式都不得使用);

      3、对于超过了版权保护期的资源,可以使用(当然包括外部链接),这跟第一条的状况完全相同——无论作者意愿。

      从上面可以看到,是否允许使用只跟跟版权有关,跟是否局限于“外部链接”这一种使用方式无关。我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使用方式只会越来越多。

      所以我认为盗链这种说法比较扯蛋。如果侵犯版权,那么就是侵犯版权跟非法复制、修改、删除、混同或链接等等某一种具体方式无关;如果没有侵犯版权,那么就可以使用。使用的方式多种多样,当然包括外部链接。

      事实上,在互联网上,目前的技术上说,外部链接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这可以:

      1、让搜索引擎知道原始出处;
      2、提高原始出处的搜索引擎表现;
      3、减少互联网上的重复内容;
      4、整体上减少互联网的带宽消耗。

      如果都采用复制、然后本地放置的方法,反而会让原始出处湮灭,而且无谓增加重复信息。

      所以我认为正文中,那个写信的家伙,使用链接资源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问题是资源的提供者没有义务保持资源的完整性或满足链接者的其它要求。

      --------------------

      互联网不是链接那么简单,但是如果只允许我选择一个特性来描述互联网,我会选择“链接”,或许您另有高见?

      @笨乌不飞

      你多次提到放在公共网络的资源就是默认无版权,我这个真的不敢苟同。你的blog也是放在公共网络上,但你也会在侧边栏上放上一个版权声明。

      你说网络的本质是自由和共享,这个观点是过时的了,至少现在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在早期网络刚兴起的时候,人们发现这是个共享资源的绝佳途径,而这时的网络不论速度还是质量都不好,能在网络上共享的人员基本都是科学研究人员,这个时候的共享很纯粹,都是学术上的交流,于是人们提出网络是共享的。这里的自由,我认为它仅仅指的是交流的自由,全球各地的人们都能自由地共享知识。

      但现在,网络的作用已经不单单是学术上的交流。现在的网络已经趋向于商业化,不管是flickr还是google都是商业公司,他们建立的目的还是在于如何赚钱。他们允许外链?他们不鼓励外链,google的picasaweb你只能找到小尺寸图片的外链地址,并且不管picasa还是flickr的外链时都需注明这个图片是保存在他们的服务器上的。
      Remember! Flickr Community Guidelines specify that if you post a Flickr photo on an external website, the photo must link back to its photo page.

      网络的自由就像我上面所说的那样只在于交流的自由,它是人们没有了相隔千里的阻碍,人们能自由地交流。网络仍旧要更多的法律的约束和自身的约束。网络上脏话漫天,这是网络赋予我们的自由,同时也是自身约束的缺失。

      不过让乌同学这么一说,我多少明白了点。本文的“盗链者”大概是抱着乌同学的想法的。
      所以这件事,是想法认识不同的两中争论,不是能单纯的说句“强悍”就了事的那种搞笑趣闻。
      又是另外的一场有关网络伦理的争论阿...
      最后用某人的一句话说:网络,真是无限宽广阿

      @ 冰古

      ---------------
      你多次提到放在公共网络的资源就是默认无版权,我这个真的不敢苟同。你的blog也是放在公共网络上,但你也会在侧边栏上放上一个版权声明。
      ---------------

      我是说“默认”无版权,就是说在作者没有版权声明的情况下,默认为放弃版权;如果你希望主张版权,那么请在醒目的地方放上版权声明,以打破这个默认。

      至于这个说法你是不是同意,我只能说,这是美国版权法的规定,不是我杜撰的,也不是我和那个网友讨论出来的。

      -----------------
      你说网络的本质是自由和共享,这个观点是过时的了……
      -----------------
      1、自由和共享似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但这哲学命题,要争论就无休止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开源软件是在兴起而不是覆灭,我不知道互联网和开源软件是否可以分开。

      2、商业利益和自由分享是不是矛盾可以参见译言本身的运作。

      3、Google 和 Flickr 的“不鼓励”和“禁止”或者把外部引用统统冠之以“盗链”似乎有很大区别。

      对外部链接做一些额外的规定和要求也属于合情合理,就如同我使用了你的资源,也顺便帮你打打广告,这没什么问题。

      4、网络上脏话满天飞是因为教育的问题,导致修养不够;也因为这个世界刺激人民神经的东西似乎多了些。跟“自由引导脏话”的逻辑似乎没什么关系。

      文明人自由则得文明;野蛮人得自由则得野蛮。自由本身有什么问题?

      何况,一句简单的问题:人类不应当追求自由吗?

      @ 孤城落日

      我和文中寄件人的区别:

      * 我不会认为资源提供者有维持资源引索永久不变的义务。

      相同点:

      * 我认为如果我需要某个资源,而这个资源又没有处于版权保护状态,那么我就可以引用。

      -------------------------

      没有链接就没有互联网;没有争论就没有互联网。

      开源软件你的理解是怎么样的呢?

      译言本身的运作我真的不清楚,她真的合法吗?

      google和flickr如果不是商业机构,我想他们会使用一切办法禁止外部的引用。他们的规定不是打广告,是版权的声明。

      我只是说没有约束的自由将导致混乱。

      @ 冰古

      开源软件说起来就偏题太多了,维基上的解释在这里: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C%80%E6%BA%90%E8%BD%AF%E4%BB%B6

      (上面那个是不是就叫外链了呢?我可没征求维基百科的意见哦)

      简单地说,在很久很久以前,软件是不卖钱的,IBM 出售一台 PC 就送一堆软件,新出的软件客户还可以自己跑到 IBM 的销售处去拷贝。

      美国校园里面学生、教授自己编写的各种各样的乱七八糟的软件从来都是复制过来复制过去的,没有人认为这些东西应该收费。

      后来盖茨说:“不行,这样下去就没有人写软件了”(致全美计算机爱好者的公开信)

      为了找全文,我搜索了一下,找到个博客:
      http://blog.csdn.net/alei8583/archive/2009/05/31/4229934.aspx

      (这个是否又外链了呢?是否又盗用人家流量了呢?我没有征求那个博客主人的意见)

      于是,软件开始卖钱了。

      但是美国校园文化依然我行我素,他们针对 Copyright 发明了个 Copyleft——软件是自由使用的。

      于是两种模式并行不悖了很多年。

      直到商业软件的使用越来越出现问题(中国大概感觉不出来,呵呵),商业软件的主要问题:

      1、受制于人:如果一个公司或别的什么机构用了数十年 Microsoft Word,那么积累起来的文档肯定多得要命。然后某一天,该机构打算更换另一个办公软件,因为他们觉得那个软件更优秀,但是他们发现如果更换的话,以前的旧文档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新软件无法处理(典型的有格式错乱之类),因为微软没有公开 Word 文档的格式,所以不可能有完美的转换软件出现——于是你就得继续用 Word,不管新出来的软件多么优秀——这严重阻碍了计算机行业的竞争和用户的选择权。

      2、安全:你没有办法知道那些商业软件里面的代码,也就没有办法搞清楚软件公司是否在里面留了后门之类。例如银行系统绝对不敢用非开源系统(我想大概我们的银行敢),因为面对金融级的资金,谁也不敢说自己的系统没有动手脚。于是银行一般采用昂贵的“行业软件+源代码保密协议”的方式。

      ----------------------

      但是开源系统就没有这些问题,因为客户可以让技术部门审查源代码,以保证没有系统后门。而且所有开源系统的文档格式也都是公开的,于是日后更换软件也不至于面临旧文档无法转化的问题。

      于是在商业软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开源软件反而重新开始占据上风了。

      而在整个开源系统的发展过程中,是互联网把各自陌生的程序员链接到了一起,共同的兴趣引导开源项目的发展。

      ----------------

      那些开源软件的作者们没有收入、都是个人,参与到项目中来的时候甚至互相都不知道男女、年龄,按照某些人的理论,他们傻吗?

      至于有些人会说他们现在都富了,我要说:

      1、大多数开源项目都是失败的,且仅在圈内知名
      2、少数开源项目成功了,但是其中的大多数仅仅使用有很多使用者,盈利的似乎很少
      3、著名的,盈利的开源项目,例如 Linux,那些志愿者在参与的时候是没有钱的,盈利是后来的,后来的事情了。
      4、一部分开源作者至今坚持纯粹的免费政策,抵制商业化。

      ------------------

      按照某些人的逻辑,他们都是佛教徒,不用吃饭的。

      @ 冰古

      译言的合法性问题,请查阅:京ICP证080457号,网址在:
      http://www.miibeian.gov.cn/

      (我又没征求工信部意见了)

      我不知道这么解释译言是否正确:在网上征集志愿者翻译外文文章,仅此而已。

      -------------------

      按某些人的逻辑,这些译作者,又是佛教徒,不用吃饭的。

      @笨乌不飞

      写长的评论时注意,小心评论没发出来,而丢失,如果你用是firefox的话就不用担心了。

      @ 冰古:

      ----------------
      google和flickr如果不是商业机构,我想他们会使用一切办法禁止外部的引用。他们的规定不是打广告,是版权的声明。
      ----------------

      新浪和网易是商业机构,他们会“此图片仅供xx网友访问”。

      理念不同,而不是所谓商业机构不商业机构的问题。

      这个网站:
      http://openphoto.net/
      (我又外链啦)

      是非营利性机构,没有任何限制外链的措施——人家本来就是提供平台让人外链的。

      ---------------
      Remember! Flickr Community Guidelines specify that if you post a Flickr photo on an external website, the photo must link back to its photo page.
      -----------------------------
      记住,Flickr 社区建议您,如果在外部网站引用一个 Flickr 图片,这个图片必须链接回 Fickr 本身的页面。

      简单说:允许外链,只不过要求你发布一个链接到原始页面的 a 元素,以利于用户一点击就访问到 Flickr 原始页面。

      这个似乎不是限制外链吧?实质上,Flickr 只是要求你使用外链之余,用你的网站为媒介给客户一个访问 Flickr 的可能性。我理解这就是广告。顺便这种指向也会提高原始页面在搜索中的排名。

      ---------------
      我只是说没有约束的自由将导致混乱。
      ---------------

      “没有约束的自由”也要先有自由这个前提,连自由都没有,谈什么没有约束的自由。

      -----------------

      @笨乌不飞

      firefox返回上一页时,回复一览中写好的内容也在,但是其他浏览器就玄了。最好在发布前在把内容复制一下。劳动成果的安全最重要。

      比如说就这个帖子本身而言,如果时隔多年以后,有人搜索到这个页面,进来之后,点击我在49楼留下的那几个外链,如果链接失效了。似乎应该是一件很沮丧的事情吧?

      因此改变网站结构的时候做好每个页面的301跳转是个很好的习惯。

      当然,你不做的话,没有人强迫你。

      @ 冰古

      顺便单独介绍一下谷歌图片的外链方法:

      网址:
      http://www.google.com/intl/zh-CN/landing/tips/vote.html#t1-35

      并非只能链接最小尺寸。

      不飞先生论点明确,逻辑严谨,行文清晰,证据殷实。
      其价值已经超过这篇文章的本身。

      链接其没有版权说明的图片,并直接显示出来完全没有错,但是原出处并没有义务提供这个链接的有效性;
      如果该网站不欢迎这种行为,就可以像新浪搜狐百度那样做一个XX图片无法显示的图片。

      有一个小失误不得不指出,就是现在对于“盗链”的说法,是指直接链接到图片,并将其显示出来的做法,而不是只是像不飞先生那样单单提供链接本身。

      另外,在中国,互联网的观念(可能其他方面也是)是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大家普遍认为,如果不带来经济效应,做的东西都是无用的;而不是先去考虑如何做好网站,再去考虑有没有合理的盈利模式。

      对于这种功利的思考方式,我无法断言其正确性,但是这的确是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

      所以,不飞先生用美国思维去和中国思维的站长们讨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鸡同鸭讲,因为双方的基本理念是完全不同的。

      总之,不飞先生,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认真你就输了。

      @xiaoxun

      我得用好长一声叹息才能回复您的评论。

      首先,您所提到的那个“小失误”,我是有意而为之的。我认为所谓盗链,指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本质上是对版权的侵犯。

      而这种使用,其实方式、方法多种多样,随着技术的发展,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所以,我不赞成狭隘的反对某一种使用方式:如果是侵犯版权,那么任何使用方式都不可以;如果没有侵犯版权或者其他法律,任何使用方式都是可以的。当然,作者在版权保护期内声明限制某种使用方式除外。

      本质上,这是个侵权与否的问题,而不是某一种特定使用方式的问题。使用方式本身没有任何“善”或“恶”的价值判断属性。

      -----------------------

      关于中美观念的问题。我不赞成在讨论实际问题的时候,以某国观念,或者某国国情,这样的标签来混淆实际问题本身的讨论。

      从实际处理问题的角度,用“明智的方法”或“不明智的方法”这样的分类,似乎比“美国的方法”或“中国的方法”这样的分类有价值的多。

      从实际做网站的角度,如果自己的服务器资源有限,那么最明智的方法就是尽可能的利用互联网上的公共资源——图片放 Flickr,视频放 Youtube,音频放 Playlist …… 然后以链接的形式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这些资源。

      数据的集中储存会带来规模效应,越集中,成本越低,广义上讲,数据使用和数据储存的分离,有利于整个互联网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

      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外部链接。

      与其费尽心思地防止别人盗链,不如直接把自己的资源放到能够承受海量访问的公共平台上。

      ----------------------------

      少数人的声音应当理直气壮地说出来,而不是被“认真你就输了”这样的句式所消解。

      很多时候,我们太注重别人的看法,以至于某些观点,一旦遇到众人的反对,便不敢再坚持下去,其实:

      我表达我的观点,哪怕这是错误的观点,表达本身比对错更为重要。

      在一个自由的世界里,那么怕最荒谬的观点也应当勇敢地表达出来,这才是言论自由的精神。

      理性的讨论引导社会的进步;非理性的讨论总比寂静无声的好。

      ----------------------------

      顺便链接一则最新笑话:
      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other/thread?tid=56287de5d50ebaee&hl=zh-CN

      不知是否会和正文相映成趣?

      ----------------------

      我有时在想,“那堵墙”真的是修建在电信骨干网的节点上吗?

      补充一下,那些放在自己服务器上的资源,一旦发现出现海量访问量,明智的做法:

      1、不是写个什么代码,误导流量

      2、应当转移该资源到某个能承受这种访问量的平台

      3、自己服务器上原来的网址做个301指向。

      如果每个人都不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资源,那么每个人就都只能使用自己的资源,而显然,自己的资源是有限的;

      反之,如果每个人都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资源,那么每个人就都拥有了整个互联网的资源。

      本来已声明不再理会笨乌先生,只是译言老发评论更新通知到我的邮箱,弄得我非常烦。

      所以,这里发一个郑朋友回复你的文章。
      http://jiehan.org/archives/372

      希望你看完之后便洗洗睡吧,别再在这贻笑大方啦!让大家耳根清净些吧!

      @笨乌不飞

      啊,被讨厌了。
      明明我还一直默默支持你的说。

      ===================================

      总之,我斗胆来总结下不飞先生的观点吧:

      1.对于没有版权申明的信息(包括图片,音乐,视频等),默认是版权没有的。所以,无论是给出链接,还是直接显示信息的方式呈现,都是法律允许的。

      2.个人小站长不该对这种行为产生抱怨,无论“盗链”消耗了你多少流量。因为你应该对这种情况有应有的觉悟和准备,而不是对这种行为加以批判,鄙视和指责。

      3.如果不能承受这种流量消耗,请在一开始就放到如youtube,flickr等第三方网站上去,或者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外链的措施。

      4.而不是——对这种行为加以批判,鄙视和指责。
      因为这种不违反法律的“盗链”(无论有无消耗流量),其存在都是必然的,常态的。

      5.总之,这种“针对盗链的批判,鄙视和指责”的行为,是不对的。

      =========================================

      我想不飞先生的观点应该是这样吧。

      当然,可能国内的网络环境对于小站长实在过于恶劣,而我又没有在国内网络摸爬滚打过,所以才会有这种想法吧。

      @笨乌不飞
      你好,你所说的youtube和flickr都是支持外联的,那是因为他们的关系远希望别人这么做,并介绍了如何连接的方法,而GReader中订阅的也是所有作者开放了RSS才可以订阅的,也就是说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

      @ onepill

      我归纳一下你的问题:

      引用没有版权保护的资源是否需要征得资源来源处的许可?

      答:不需要,因为没有侵权。

      @onepill

      1、Youtube 和 Flickr 支持外链——可以外链;

      2、别的什么网站不支持外链——如果它没有明示(光在内心中不支持,不明确表示别人怎么知道你支持不支持?);或者被引用的资源没有版权保护: 那么依然可以外链;

      或者你可以尝试一下指出第二种情况违反了哪条法律?

      -----------------------

      如果我建立了一个网站,没有任何版权声明或 Robot.txt 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我完全是沉默状态。

      搜索引擎收录了我的网站,我去起诉搜索引擎带来的流量损害了我的利益——您觉得这靠谱吗?

      @onepill

      另外,开放了 RSS 就代表可以引用,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说其他的资源或者开放了 HTTP 或者开放了 FTP ……那么也就都可以引用了呢?

      问题的本质是:资源是否有版权保护。

      而不是某个具体技术——技术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

      假反腐真腐败!中纪委有案都不查逼的举报人要上北京天安门撒反腐败传单!详情谷歌里搜索“高坤武”13003074338致中共中央的控告信
      ——反腐者的下场:被追杀、绑架、拘禁……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我是铁道部上海局合肥客运段共产党员高坤武,原是党的纪检干部,高等自学法律专科毕业,比较熟悉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署名举报了近十年!得到上海铁路检察院反贪局李政文局长的答复是:陆爱群是处级干部,又是向上行贿,没有路局党委的同意不能立案查处。此事逐级反复地反映到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纪委书记安立敏那里数十次。他们最终的答复是:合理不合法。我至今不能明白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向上行贿是合的哪家理!这只能让我怀疑是护贪!助贪!吃贪!
      得到的答复还有:恐吓电话(及时向检察机关汇报过,有登记);被追杀(和爱人在离家不到200米的回家路上,突然遭到两名职业杀手的袭击,一分钟左右向我心脏处捅了8刀,爱人后脑被猛砸2下,两人险些送了命。住院时说案子破了,上海铁路局也给部纪委安书记报了捷,出院后却对我说搞错了。杀手头部被我用石头砸破,现场有血,怎么能说搞错就搞错了呢?)
      05年10月15日我通过铁路医院转院到北京看病。到京后顺便到铁道部反映了一些基层群众对部党组的一些意见:开浪费车;5元一把的消防锤丢了职工要赔70多元;铁道部是全国利税大户排第七,职工工资长期偏低生活困难,单职工供不起孩子上大学;对我署名举报有案不查不处和被有预谋追杀身受8刀等问题。接待我的是代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的运输局局长吴强和公安局姜局长等七、八个人。他们没有正面回答我代表基层职工对部党组提出的意见。我要求在北京看病期间能得到部党组负责的答复。
      在京治疗期间的10月29日晚8点左右,合肥列车段党委书记曹雨成带七八个不明身份的人进门就说:“高坤武走!我们带你回去看病。”话音未落,他们就把我按在床上蒙住头捂住嘴,从四楼拖拽进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里,皮鞋拖拉掉了、丢了,手机抢走了。汽车里照样蒙着头捂着嘴让我呼吸困难不能说话,一直到北京开往合肥的Z73次车上才放手。上车后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有什么理由绑架我?他们一直也不说话,我说他们是腐败者的帮凶、打手。到合肥后他们把光着身一丝不挂的我强行抬下车送到预先准备好的单位套间里,在强行抬的过程中我高喊:共产党万岁!打倒贪官污吏!打倒恐怖主义!打倒法西斯!很多职工都看到听到。把我一个人关在只有一张床的房间里,外面是七、八个打手堵着门看管着我,不给我热水喝而导致大便失禁,拉了一身一床的也不给我及时更换,气的我四十多小时没吃饭。就这样一直拘禁到11月2日。被拘禁了三夜四天耳鸣头痛难忍,我多次强烈要求恢复到北京继续治疗,他们给我找了一家医院打过点滴后又再次送回到拘禁我的套间里。
      11月4日在我一次次强烈要求和我家人的督促下,才被正式安排住进合肥铁路医院并派七、八个人监视住院治疗。11月10日主治医生知道对我的治疗没有效果同意我转中医治疗,但单位仍不让我到北京军区医院接着已中断的中医治疗。11月11日又把我软禁到合肥兴龙大酒店305房间,对门304、旁边303住的都是软禁我的人,24小时看管着我。事后得知:领导对我父母说的,对我非法绑架、软禁是铁道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纪委书记安立敏和公安局姜局长指使授意的。
      由于被非法绑架、拘禁、软禁受到惊吓和无法恢复正常治疗,病情日益加重,我和我的律师多次强烈要求立即解除对我的非法拘禁和恢复我在北京军区医院已中断的中医治疗。我在软禁人放松对我的看管时,给部纪委书记安立敏家010-51846809、给部长秘书办公室010-51844150、给部公安局长姜局长办公室010-51845978、给路局党委书记杜光远家021-51222009打过电话,汇报并报警我被非法绑架、拘禁、软禁和病情日益加重的情况。11月22日17点左右,在兴龙大酒店门口软禁我的人在有关领导的授意下,当着很多人的面打了我,此事也给他们报了案,但至今无人过问!!!
      敬爱的胡总书记!此后我给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您和所有常委们逐级反复地发了近百份挂号信和电子邮件;到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等信访部门十多次。得到的答复是;一次比一次不以为耻更以为荣地非法绑架拘禁,共四次,被拘禁期间我绝过食!跳楼跑过!报过110!••••••看守和跟踪的铁路警察说:不要到京告状了看到你的现状我们知道了腐败多严重,光我们公安处每天两三台车几十人的看守和跟踪已经花了八十多万,花了那么多代价如果没看住你,我们分管领导就会就地免职!我们的段领导说:不要在敏感时期到北京看病和告状,到其他地方看病给你报销,上访是你的权利,但敏感时期上级有明文要求我们要受牵连,你可上网控告。上网后有的网民看后说:有法不依、违法必究已经造成无官不贪、官官相护你是告不赢的,咽下这口气算了,咽不下就跟他们拼了,拼两个赚一个;有的讲:贪官们精诚团结官官相护是名副其实的共贪党,你人微言轻告不倒贪官会反受其害被整死;还有的说现在欺上瞒下很普遍胡总书记收不到看不见,应该先发动网民后,再上北京在天安门、午门、王府井或高层建筑撒控告信,胡总书记定会知道,用违小纪小法博大腐大败与党与国与民兼有利,牺牲你一个!幸福党与国!我们会为你感到骄傲和自豪的••••••
      关心、关注我的人大都关注着反腐败,他们代表不同的民意。有的偏激以怨报怨、有的以直报怨。我知道贪官们在找我的茬,恨不得搞死我!我的家人也受到影响和报复!但我受党教育二十多年仍将会以德报怨;为了使党更加纯洁!更加伟大、光荣、正确!我会想方设法让胡总书记、让人民知道真相,我坚信最终党组织会给我一个书面答复。执行蒙头非法绑架拘禁的大部分人是不得已的,在正义压倒邪恶之时他们是我最重要最关键的证人!胡总书记:我会万分小心,不会有意外和自杀!要有那只会是腐败分子的谋杀!这些共贪成员们需要的不多,想要的太多,包括我的命!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我一息尚存,会反腐到底!
      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共产党员 高坤武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笨乌不飞
      你好
      1、请不要偷换概念,我们并不是在讨论版权的问题,而是一个人花钱买空间却在不自愿情况下被别人使用的情况。
      2、我们讨论盗链是有基础的也就是被盗链者不希望自己的东西被盗链,这种建立在不自愿基础上的行为令人反感
      3、你所说的没有明示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你假设一个人他不希望别人盗链他的东西可以他却没有告诉别人。但这种假设本身没办法成立,相信你也知道,很多时候是没有办法对盗链者明示的。所以,你接着举了个搜索引擎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是有办法明示而且不希望别人盗链(你假设搜索引擎的抓取时盗链),但是又不去明示,我无法理解。


      P.S 我发现jiahan.org里面说的好全啊,我就不多说了,尤其是关于搜索引擎的问题。

      @ onepill

      我觉得这里能说的基本上都已经说过了,我不想再重复重复继续重复了。

      你提的这几个问题,前面有答案。

      jiahan.org 那个博主很可爱,我很喜欢他。

      @笨乌不飞
      关于RSS的问题
      1、如果一个作者开放了RSS,他应该知道这个东西是可以在不打开原网页就可以看到的。
      2、另外,RSS可是设置输出格式,如果希望别人只通过页面来浏览,可以只输出标题或者摘要。如果不希望被人在网站以外的地方看到内容,我可以不输出。
      3、对于盗链者我没办法设置只输出图片的前10个像素,我的网站可以关闭RSS输出,但是没有办法关闭HTTP。也就是说有的时候我不能轻松的控制我的内容。

      @ onepill

      这个问题有新意:

      1、一个作者开放了 http,他也应该知道这个东西是可以在不打开原网页的情况下链接。或别的什么协议也一样。

      2、别的什么协议也可以设计盗链误导程序。

      3、之所以 http 你不能轻松控制,是因为互联网设计者本身就没打算要控制。

      -----------------

      在法治国家,如果你不打算让别人外部引用,一个声明“不得外部引用”就得了——违反这个规定的家伙你可以起诉他或他的主机商。

      我提一个问题:

      互联网上,一个无版权保护的资源,我从外部引用了,我违反了哪条法律?

      -------------------------

      哲学上、道德上、伦理上、技术上的争论要论起来就无休无止。

      我发现大家讨论了那么许多,真正问题集中点就是一个,对于盗链者这种恶劣行为的定义与归类。
      不飞将其归类于版权问题,而其他人把它归类于自己流量的无用开支。
      思考的角度不一样,但大家并没有什么本质冲突。

      =================================

      我就画一个十字图来分析一下吧。

      链接 .......消耗流量(直接连接)...不消耗流量(本地保存)
      ------------------------------------------------------
      经过作者
      许可(不违..............A..........................B
      反版权)
      ------------------------------------------------------
      未经作者
      许可(侵权).............C..........................D
      ------------------------------------------------------
      (译言不允许空格T_T)

      为了代入具体事例方便,我这里假设使用版权博客最通用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2.5 中国大陆”版权(http://bit.ly/ILt50)
      各位站长完全可以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制度自己的版权,比如不允许链接,不允许引用,不允许某某人观看等等。

      ================================

      对于B情况,既不消耗流量,又征得作者同意,没什么可争论的——Y;
      对于C情况,又没有同意,又消耗流量,也没什么可争论的——N;

      问题的真正焦点在于A,D两种情况。

      对于A情况,不飞的观点是没问题,而有些站长会觉得有不爽。
      但是,既然引用的人已经充分征得作者同意,并且遵守作者提出的共享条列,那么再给出原文链接,作者署名的情况下,直接显示图片也未必有不妥,因为这就相当于在你自己网站上看的这个图片,况且,还是在尊重版权,经过作者同意的条件下。

      对于相反的D情况,有些站长可能会觉得无所谓,因为不消耗自己的流量。
      但试想一下,如果自己辛苦写得一篇文章,本别的网站没署名没连接没引用的直接复制过去时,不知道站长会作何感想。

      ================================

      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文字的话无所谓啊,反正流量小,贴了就贴了,关键是图片和音乐这种大东西。

      的确如此,但从信息的角度看,不管文字,图片还是音乐,都是同一种东西。
      在这里,流量大小不是它们的区分点,恰恰是版权才是他们的不同之处。

      我虽然不是个人站长,但就我看到的而言,大多数IT个人站长的文章都是自己的没错,但对于那些图片,尤其是音乐,99%是自己都不清楚版权是谁的,就这样放到自己服务器上,而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对图片音乐原作者的侵权。
      如果自己在侵权的基础上,别人盗你链,在法律上,你有什么可说的呢。
      在道德上,又怎么能指责别人呢?

      =================================

      总结下。
      我认为不飞的在这个问题上,从版权问题出发考虑非常命中要害。
      大家对于盗链者的不满,表现在无用流量的消耗,但问题的根源恰恰是侵权。

      ==============================

      写了那么多,对我来说最大的收获就是,今天早上第一次在自己blog加上了版权声明。